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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《禁禁·禁禁·禁》“李敖千秋评论丛书”第二十三期)里,发表《长程射精和中国文化》,谈到台中看守所人犯侯贵生,把精子偷渡,使太太人工授精的事。史通看了,写信给我,他说: 日前报上刊载,被告侯贵生已在押一年六月,但其同居人苏秀惠却已怀孕七个月,一般人都会说,这是女方偷吃野食的,但男女双方当事人却说是人工授精的,而精子是由牢里偷渡出来的!这种鬼话,只能欺骗外行人,对我来说,是绝对通不过的。在司法圈内,尤其是提送人犯的法警,几乎都知道,长年在押的被告,若想给在家的老婆留种,如果人在台北羁押,只要托人在基隆告个民事债务案子,借提应讯,并买通提送人犯的法警,一上班就把人犯从台北看守所提出,然后送到被告家属预定的旅社,幽会一整天,在下班前,送到基隆看守所就可以了。在基隆寄押数日,审理完毕后,再解还台北时,又可如法炮制一番,当然要给法警一些代价。法警收下代价后,不但上车后,即把手铐解除,他们自己一旦出差,只穿便服,所以一到旅社,便与人犯家属打成一片,外人是不知道这档事的。这种弊端,推事书记官都知道,只有法务部的大头目李元簇不知道! 史通是我的难友,在司法界任职多年,狱中见闻很多,他的细述内幕是最有价值的。 侯贵生事件发生后,台中看守所出狱的“阿明”对《自由日报》记者谈话,五月三十日刊出说:“外传在押被告在所内可以和女人‘幽会’,‘阿明’认为这已不是新闻,侯贵生把精液送出来,让苏秀惠人工受孕这当然轻而易举,就是安排苏秀惠进入看守所和侯贵生约会,也是很容易办到的事。…‘后来,苏俊模等一帮人进入看守所后,侯苏两人的力量结合,在里面更可以兴风作浪,因此,在里面开赌场,召女伴,每天加菜喝酒,当然不是空穴来风。”这段“阿明”之言,也可为史通作证。 我写《长程射精和中国文化》,重点不在人工授精真相细节,而在借此讨论“中国匹夫匹妇们的思想型模”,事实上,有办法的人犯似乎不必那么麻烦吧?能够搞到女人,又何必打手铳呢?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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