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昔金圣叹有“不亦快哉”三十三则,顾而乐之,乃作“不讨老婆之不亦快哉”三十二则,以蔚今古奇观。 其一:不须跟人家丈夫比,不须为“出息”拼老命,没出过国,不怕埋怨,不怕丢脸,岿然独于故国山水之上,受台北市警察局管辖,不亦炔哉! 其一:不须看孕妇大肚皮,不亦快哉! 其一:不拿“红色炸弹”(喜帖)炸人,不亦快哉! 其一:经常使人以为你将拿“红色炸弹”炸他,不亦快哉! 其一:可含泪大唱“王老五”,不亦快哉! 其一:不让“双方家长”有在报上登启事“敬告诸亲友”的机会,不亦快哉! 其一:不须挨耳光,不亦快哉! 其一:不须罚跪。不亦炔哉! 其一:不须顶灯,不亦快哉! 其一:不须顶夜壶,几夜壶做做然而去之,不亦快哉! 其一:打麻将不怕输,输了不会被拧耳杂,不亦快哉! 其一:不可能自己戴绿帽子,可能给别人戴绿帽子,不亦快哉!(或:帽子不绿,不亦快哉!或:工八我不当,王八别人当,不亦快哉!) 其一:不须鼓盆,不亦快哉! 其一:可公然喜欢女明星,不亦快哉! 其一:可到女中教书,不亦快哉! 其一,可以墙上贴大腿女人,不亦快哉! 其一:可请女理发师理发,不亦快哉! 其一:可吃百货店阿兰豆腐、不亦快哉! 其一:可向三房东三姨太太道晚安,不亦快哉! 其一,可公然读莎士比亚《驯悍记》,不亦快哉! 其一,可火焚《醒世姻缘》,不亦快哉! 其一,有账自己管,有银子自己花用,不每年一次送给女大衣店老板,不亦快哉! 其一:不必半夜三更送枕边人去割盲肠炎,不亦快哉! 其一:不须付赡养费,不亦快哉! 其一:不让叔本华等专美于前,且可脐身于古今中外“光棍传”,不亦快哉! 其一:可追求老情人的女儿使老情敌吹胡子瞪眼(君子报仇,十年不晚)。不亦快哉! 其一:可十天半月不洗脚,不亦炔哉! 其一:不须替母大虫烧洗脚水,不亦快哉! 其一,新来女秘书一听说本人未婚,即欣然色喜,面向本人作“预约”之态,本人做老僧入定状,漠然拒之,不亦快哉! 其一:可使欲嫁我者失恋,不亦快哉! 其一,可使初恋情人误以我为痴情种子,后悔当年没嫁给我,不亦快哉! 其一:三更半夜,自由自在赶文章骂三十年代无聊文人,而设想彼等也正想中夜起床,写文章,不期刚钻出被窝,即被彼宝眷察觉,河东狮吼,间怒难犯,乃重梦周公或周婆去讫。不亦快哉!其一:可不必替丈母娘办丧事,不亦快哉! 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七日一改 一九六三年八月十六日再改。 不必巧言令色学哈巴狗样,对女友作讨欢状,不亦快哉! 可使他人以为我是个优良学生,不亦快哉! 不必三更半夜,爬起来对纸谈情写情书,不亦快哉! 不必绞尽脑汁,苦思财源,请女友上馆子,看电影,不亦快哉! 不必把衣服熨得硬如铁刷,而割破了“土壤肥沃”的颈子,不亦快哉! 不必时时刻刻手拿“照妖镜”“整饰仪容”,不亦快哉! 可不让思文君专美子前,不亦快哉! 可使少女以为我是个“理想丈夫”而穷追不会,不亦快哉! 不会被骂“呆头鹅”“大笨牛”,不亦快哉! 不必花钱买“情书宝鉴”,“恋爱必读”,闭门苦读,不亦快哉! 骑“铁马”上坡时,不必载着女朋友,上气接不了下气地喘叫:“没什么,不费力,不费力”,不亦快哉! 不必担心别人横刀夺爱,但可“横刀夺他人之爱”,不亦快哉! 不必茶饭不思,想尽奇谋,与别人勾心斗角,出风头,争女友,不亦快哉! 不必给小流氓抽恋爱税,不亦快哉! 不必为“出息”和别人动刀子拼“小命”,不亦快哉! 考试时,不必受约会的“惠泽”,而导致“满江红”,不亦快哉! 出游时不必抱女友的小弟妹,而尝到“甘淋”,不亦快哉! 不必花钱买一大堆的“贺年片”,不亦快哉! 不怕尝香蕉皮的味道,不亦快哉! 可公然谈论“哪家有女初长成”不怕身边“狮吼”,不亦快哉! 不必在女友的父母前装孙子,不亦快哉! 不必朝背夕诵:“你是我冬天的太阳,夏天的冰淇淋……”,不亦快哉! 不必在公园里望眼欲穿的等候芳驾,不亦快哉! 不必昧着良心去抚摸女友癞头的小弟弟,不亦快哉! 可写“不交女朋友不亦快哉!”而不怕被罚写“悔过书”,不亦快哉! ---------------------- (《新生报》副刊,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三十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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